上海注册外资公司实际经营超出经营范围怎么办?
由于在上海注册外资公司,首先要到上海注册区域的外经委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上,上海注册公司有经营范围一项,经营范围的内容是经过中国的审批机关批准、登记机关核准的。通常认为,外资公司的经营行为均应在经营范围之内。但是,如果外资公司在实际经营中超越了经营范围,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尽管1987年《民法通则》中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2006年实施的新《公司法》,删除了原第十一条中“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
公司法: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对于超经营范围的处罚基本不变,“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与原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比,不同在于对于超经营范围的处罚区分是否涉及行政许可。-不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行政许可的:“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对于外资公司超经营范围的处罚,还需要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区分。-涉及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经营活动的,公司登记机关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处罚”。
-涉及限制类、禁止类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经营活动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认定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对于公司超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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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外资公司注意事项
上海注册外资公司的企业名称必须遵循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海外资公司名称组成、名称核准程序等与内资公司基本一样。
上海外资公司名称规定如下:
一、外资公司名称构成
1.名称的构成: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一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例如:上海(行政区划)+远东(字号)+信息技术(行业特点)+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2.字号:以2个或以上的汉字组成。
3.行业特点:包括产品名称、行业名称或产业名称等,如贸易、信息科技、广告、企业管理等。
4.组织形式: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等。
二、上海外资公司名称查名规则
1、同行业公司字号不能同名不能同音。
2、2个字以上的字号,查名时需拆开来查,比如“大容行”,查名时会查“大容”、“容行”、“大容行”,查三次。
三、上海外资公司名称核准程序
1、名称预查
需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法人提供身份证,名称预查是在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区工商局。
2、名称审核
区工商局预查通过后,报市工商局审核,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
3、颁发证书
市工商局名称审核通过后,由区工商局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凭受理通知书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半年,若半年内还未办理工商登记,可以延期,再延长半年。
四、外资公司名称特殊规定
1、列入世界500强的外商直接在沪投资,允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或不冠行业
2、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不冠行业或使用“实业”、“企业”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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